廣東的產假
178天。
產假從30天延長到80天。
此外,進一步延長合法生育獎勵假,為提高新生兒護理水平,鼓勵群眾落實基本生育國家政策,將符合法律法規的生育獎勵假由30天延長至80天。
《修正案(草案)》規定,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天的獎勵假..."
--修改為“按照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天的獎勵假...".
目前廣東省職工產假至少128天,其中產假98天,計劃生育獎勵假30天。腹產等難產可增加30天,即158天。30天獎勵假延長到80天后,至少可以休178天產假。
放寬再婚生育政策
《修正案(草案)》細化了再婚生育的情形,增加了兜底條款。助孕括五種具體情況: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一方或雙方為殘疾兒童,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現在,如果醫學上認為他們能夠再生育,他們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2.對于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獨生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七種情況都可以生育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醫院鑒定,一方或雙方為病殘兒且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2.對于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的,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3.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未生育,另一方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4.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再婚前生育一個或兩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5.經批準再生育的再婚夫妻的子女,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能夠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6.一個孩子死了沒有孩子,可以多生兩個孩子;
7.因一個孩子死亡只有一個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合并付款
生育保險費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一并繳納,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管理。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原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之和。
就業情況不同
待遇保障也不一樣。
對在單位工作的職工,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費的,從繳費的次月起,職工享受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無業配偶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不享受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停止繳費的,其職工及其失業配偶從次月起停止享受相應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貼。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的起止時間與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起止時間相同。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因工致殘并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且已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的職工、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按照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不享受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