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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剖宮產能休多少天(至少173天,附產假工資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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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春剖宮產能休多少天?至少173天,附產假工資支付標準。很多人可能還不知道,在我國,產假最長可休到一年,現在西藏明確規定女職工產假時間為1年,而吉林、重慶、北京也出臺政策,滿足條件就可延長,吉林長春剖宮產產假最少為173天,南關區最長可延至一年。

  長春剖宮產產假:

  根據《吉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女職工正常生育的,可休產假98天(含產前15天待產假),難產的可增加產假15天,多胎生育多生一個可增加15天產假,目前長春也按此規定執行。

  《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另外規定,女職工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生育的,可增加產假60天,也就是說,以長春南關區為例,目前產假可休到158天產假(98天國家規定產假+60天增加產假計算得出),若是剖宮產,產假可休到158+15=173天。

  在吉林,雖然剖宮產可休假173天,但若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同意,還可以申請延長產假時間,以長春南關區為例,最長可延至一年,即子女一周歲止。

  長春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根據長春相關法律規定,產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由用人單位照發產假工資,而且休假不影響原有福利、補貼待遇、全勤評獎等。

  以南關區為例,最長一年的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有兩大標準:

  1、參加生育保險的,按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由生育保險部門生育津貼支付,支付標準為醫保工資繳存基數;

  2、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職工產假工資標準支付,由用人單位進行支付。

  除了南關區,長春寬城區、雙陽區、朝陽區、九臺區、二道區、綠園區、農安縣等產假工資也是按此標準進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