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試管嬰兒為什么不能選性別?
香港《人口政策法》(HumanReproductiveTechnologyOrdinance)第三章節規定,香港的醫學技術機構不允許以性別為基礎的試管嬰兒技術。第十一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通過行動或財務支持以訂立性別選擇的合同,或提供以性別為基礎的任何根植性技術。
香港禁止性別選擇試管嬰兒的原因是,它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社會紊亂,影響家庭和社會的性別平衡,并阻礙社會的發展。此外有學者指出性別選擇試管嬰兒技術可能會給社會帶來健康問題,如染色體組改變、遺傳性疾病等。
即使香港禁止了性別選擇試管嬰兒,仍有可能違反這一條例的情況發生。在香港,一些醫療機構可以提供出國試管嬰兒,其中可能有性別選擇的服務。根據香港《竊取罪》(TheftOrdinance)第二十條規定,若家長接受出國試管嬰兒性別選擇服務,則可能被起訴,并處以最高六年監禁。